防腐蝕涂裝工程設計一般規(guī)定(CECS 343:2013鋼結構防腐蝕涂裝技術規(guī)程)是鑫鼎言防腐涂料摘自CECS 343:2013《鋼結構防腐蝕涂裝技術規(guī)程》大家可以放心參考。
4.1.1 鋼結構的防腐蝕涂裝設計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合理的原則,在設計文件中應列入防腐蝕涂裝的專項內容與技術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1 對結構環(huán)境條件、侵蝕作用程度的評價及防腐蝕涂裝設計使用年限的要求; 2 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除銹等級的要求; 3 選用的防護涂層配套體系、涂裝方法及其技術要求; 4 所用防護材料、密封材料或特殊鋼材(鍍鋅鋼板、耐候鋼等)的材質、性能要求; 5 對施工質量及驗收應遵循的技術標準要求; 6 對使用階段維護(修)的要求。 4.1.2 鋼結構的布置、選型和構造應有利于增強自身的防護能力。對危及人身安全和維修困難的部位以及重要的承重構件應加強防護措施。 在強腐蝕環(huán)境中采用鋼結構時,應對其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論證。 4.1.3 鋼結構防腐蝕涂裝工程的設計,應綜合考慮結構的重要性、所處腐蝕介質環(huán)境、涂裝涂層使用年限要求和維護條件等要素,并在全壽命周期成本分析的基礎上,選用性價比良好的長效防腐蝕涂裝措施。 4.1.4 鋼結構表面初始銹蝕等級和除銹質量等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涂覆涂料前鋼材表面處理 表面清潔度的目視評定 第1部分:未涂覆過的鋼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層后的鋼材表面的銹蝕等級和處理等級》GB/T 8923.1從嚴要求。構件所用鋼材的表面初始銹蝕等級不得低于C級;對薄壁(厚度t≤6mm)構件或主要承重構件不應低于B級;同時鋼材表面的最低除銹質量等級應符合表4.1.4的規(guī)定。
表4.1.4 鋼結構鋼材基層的除銹等級
涂料品種
最低除銹等級
富鋅底涂料、乙烯磷化底涂料
Sa2.5
環(huán)氧或乙烯基脂玻璃磷片底涂料
Sa2
氟碳、聚硅氧烷、聚氨酯、環(huán)氧、醇酸、丙烯酸環(huán)氧、丙烯酸聚氨酯等底涂料
Sa2或St3
噴鋁及其合金
Sa3
噴鋅及其合金
熱浸鍍鋅
Pi
注:1 新建工程重要構件的除銹等級不應低于Sa2.5; 2 除銹后的表面粗糙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guī)范》GB 50755的規(guī)定。 4.1.5 涂層系統(tǒng)應選用合理配套的復合涂層方案。其底涂應與基層表面有較好的附著力和長效防銹性能,中涂應具有優(yōu)異屏蔽功能,面涂應具有良好的耐候、耐介質性能,從而使涂層系統(tǒng)具有綜合的優(yōu)良防腐性能。常用的防腐涂層配套可按附錄A選用。 4.1.6 鋼結構表面防護涂層的最小厚度應符合表4.1.6的規(guī)定。
表4.1.6 鋼結構表面防腐涂層的最小厚度
防腐蝕涂層最小厚度(μm)
防護層使用年限(年)
強腐蝕
中腐蝕
弱腐蝕
280
240
200
10~15
160
5~10
120
2~5
注:1 防腐涂料的品種與配套,應符合本規(guī)程附錄A的規(guī)定; 2 涂層厚度包括涂料層的厚度或金屬層與涂料層復合的厚度; 3 采用噴鋅、鋁及其合金時,金屬層厚度不宜小于120μm;采用熱鍍浸鋅時,鋅的厚度不宜小于85μm; 4 室外工程的涂層厚度宜增加20μm~40μm。 4.1.7 有條件時,重要承重構件可采用熱滲鋅防護措施;現場需局部補作涂層防護部位,可采用冷涂鋅或無機富鋅涂料補涂。 4.1.8 鋼結構表面防火涂層不具有防腐效能時,不應將防火涂料作為防腐涂料使用,應按構件表面涂覆防銹底層涂料、防腐蝕中間層涂料,其上為防火涂料,再作防腐面層涂料的構造進行防護處理。 4.1.9 外露環(huán)境或中度以上侵蝕環(huán)境中的承重鋼結構宜采用耐候鋼制作,同時,其外表面宜再加涂層進行防護。 4.1.10 對新設計的鋼結構,不宜采用帶銹涂料進行除銹涂裝;對既有建筑鋼結構的維修需采用帶銹涂料時,宜經論證后采用。 4.1.11 對潮濕環(huán)境中(相對濕度>75%)或使用中很難維修的鋼結構,宜適當提高其防腐蝕涂裝的設防級別,并在結構設計上增加通風換氣措施。對長期有高溫、高濕作用的局部環(huán)境,應采取隔護、通風、排濕等措施降溫、降濕。同時,建筑圍護結構的設計構造還應避免鋼結構構件表面因熱橋影響引起結露或積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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